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旧址位于浙江北路191号,始建于1899年清光绪年间。曾为清朝晚期的会审公廨(亦称会审公堂),民国时期的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、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。1949年8月11日,上海市长陈毅在此(浙江北路191号)宣告上海市人民法院成立。浙江北路191号经历了三个完全不同性质的重要历史时期。1.晚清在租界内确立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,是-战争后中国长期沦为半殖民地国家,并部分丧失司法权的史证,体现了外国列强在中国的司法特权。会审公廨制度不同于当时封建中国的“衙门制度”,是上海租界内的审判机关,因此较多受西方司法制度的影响,带有中西方司法文化交融的色彩。2.1925年“五卅”惨案后,民众要求收回领事裁判权,废止会审公廨的呼声越来越强烈。1927年初,当时的国民政府将会审公廨废止,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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