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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蔺县景点介绍

  水沟园子阎李氏墓位于古蔺县,年代为1907年。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九日,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(泸市府函〔2010〕259号)。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地边界为基线,东、西、北面各外延10米,南至任国防住宅15米,东西长20米,南北宽25米。保护、建控面积约500平方米。……[详细]
  护家清墓群(傅廷良墓、傅龚氏墓)位于古蔺县,年代为清。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九日,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(泸市府函〔2010〕259号)。(1)傅廷赉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地边界为基线,东、南、西、北面各外延8米。东西长16米,南北宽16米。保护、建控面积约256平方米。(2)傅龚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,东西长20米,南北宽24米,保护、建控面积约480平方米。……[详细]
  太平清墓群(陈国兴墓、陈侯氏墓、陈洪贵墓、陈国银墓、王之戟墓、王张氏墓、王之相夫妻墓、王廷一墓)位于古蔺县,年代为清。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九日,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(泸市府函〔2010〕259号)。(1)陈国兴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,东、南、北面各外延5米,西至村民陈世其宅4米,南北长14米,东西宽14米。保护、建控面积约196平方米。(2)陈侯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,东面外延……[详细]
  古蔺镇清墓群(颜黄氏墓、陈朝全夫妻墓、陈玉甫墓、净仙和尚墓、骆李氏、骆何氏合葬墓)位于古蔺县,年代为清。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九日,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(泸市府函〔2010〕259号)。(1)颜黄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地边界为基线,东南、西北面各外延0.5米,西南、东北面各外延5米,东南至西北长5米,西南至东北宽14米。保护、建控面积约70平方米。(2)陈朝金夫妻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地边界为基线,东北、东南、……[详细]
  东新清墓群(王超显夫妻墓、双丫子王氏墓地)位于古蔺县,年代为清。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九日,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(泸市府函〔2010〕259号)。王超显夫妻墓为王超显、李氏墓,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地边界为基线,西南、东北面各外延5米,东南、西北面各外延3米,东南至西北长11米,西南至东北宽13米。保护、建控面积约143平方米。……[详细]
  徳耀清墓群(朱焕先夫妻墓、天台寺墓地)位于古蔺县,年代为清。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九日,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(泸市府函〔2010〕259号)。(1)朱焕先夫妻墓为朱焕先、袁氏墓,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,东、西、北面各外延5米,南面外延2米,东西长18米,南北宽18米。保护、建控面积约324平方米。(2)天台寺墓地(含墓三座为:M1朱隆先墓、M2朱登先、祝氏墓、M3朱朝祖赵氏墓)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地……[详细]
  大村清墓群(羊叉路罗氏墓地、李时靖墓、李雷氏墓)位于古蔺县,年代为清。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九日,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(泸市府函〔2010〕259号)。(1)羊叉路罗氏墓地(含墓两座:M1罗善明戴氏墓,M2罗国柱唐氏墓)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地边界为基线,东至村民陈中强宅8米,南、西、北面各外延5米,南北长22米,东西宽17米。保护、建控面积约374平方米。(2)李时靖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地边界为基线,东北、东南……[详细]
  丹桂清墓群(罗天府夫妻墓、刘上羡夫妻墓)位于古蔺县,年代为清。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九日,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(泸市府函〔2010〕259号)。(1)罗天府夫妻墓为罗天府、康氏墓,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地边界为基线,东北、东南、西南、西北面各外延5米,西南至东北长10米,东南至西北宽10米。保护、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。(2)刘上羡夫妻墓为刘上羡、萧氏墓,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地边界为基线,东、南、西、北面各外延5米……[详细]
  双沙清墓群(张世昭夫妻墓、石槽门李氏墓地、李时全夫妻墓、左占先夫妻墓)位于古蔺县,年代为清。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九日,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(泸市府函〔2010〕259号)。(1)张世昭夫妻墓为张世昭、李氏墓,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地边界为基线,东至古蔺到双沙公路3米,南、西、北面各外延5米,南北长25米,东西宽8米。保护、建控面积约200平方米。(2)石槽门李氏墓地(含墓三座:M1李杜氏墓、M2李元栋墓、M3李仕彦墓)保……[详细]
  土城清墓群(穆登科杨氏墓、汪玉庆夫妻墓)位于古蔺县,年代为清。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九日,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(泸市府函〔2010〕259号)。(1)穆登科杨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地边界为基线,东、西、北面各外延5米,南至村民穆正良宅1米,南北长6米,东西宽10米。保护、建控面积约60平方米。(2)汪玉庆夫妻墓为汪玉庆、王氏、李氏三人合葬墓,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墓地边界为基线,东、南、西、北面各外延5米,东西长1……[详细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