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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印书馆总厂遗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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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印书馆总厂遗址
商务印书馆总厂遗址为静安区文物保护单位。

商务印书馆总厂遗址位于宝源路209弄23号。清光绪二十三年(1897),由夏瑞芳、鲍咸恩、鲍咸昌、高凤池等于江西路德昌里3号创建商务印书馆,清光绪二十四年(1898)6月迁北京路顺庆里。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)迁至自建在福建路、海宁路口的新厂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总厂(总公司)又迁至宝山路45号(今宝山路499弄处)。总厂占地约5.3万平方米,至1921年发展到有四个印刷厂和总编译所、总经理室、总务处、疗病房、铁工部、木工部、制墨部、影片部、纸栈房、藏版房、仪器房、发报处、发电机房、尚公小学等二十多幢大楼、厂房建筑。商务印书馆是近代中国历史最长、规模最大的文化出版机构,堪称远东第一,为我国新文化运动作出了重大贡献。该馆荟萃了国内一大批知名学者、专家,集编译、出版、印刷、发行、经营于一身,出版翻印了大量教科书、辞典、中外名著、古籍善本、期刊杂字杂志,还印制了各种汇票、税票、股票、钞票、邮票等有价票证,甚至还自办学校,创建了蜚声中外的东方图书馆和国内最早的影片摄制厂。历经两次凇沪战役,商务印书馆总厂被毁坏殆尽,仅剩藏版房于原地。藏版房坐西朝东,占地约620平方米,钢筋混凝土结构假四层,庑殿红洋瓦顶。

商务印书馆总厂遗址为静安区文物保护单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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