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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

灵照寺
  灵照寺位于北京市延庆县莲花湖北岸,初建于金代,原名观音寺,原末兵焚,明永乐十二年(公元1414年)在原址重建。正统五年秋(1440年)明英宗敕赐额日灵照寺。后经历代僧人不断扩建,使寺院规模宏大,自成格局,曾为延郡胜景之一。灵照寺座北朝南,占地面积3678平方米,建筑面积1065平方米。二进院落,三层殿宇。山门殿,天王殿,大雄殿座北朝南建在半轴线上,两侧配殿是观世音菩萨、地藏王菩萨、镇寺宝幢屋、聊房。殿宇巍峨,金碧辉煌,庄严雄伟,气宇不凡。1984年延庆县人民政府将灵照寺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,1997年对灵照寺进行了抢救修缮,1999年7月全部竣工。现寺院已修葺一新,完全恢复了历史风貌。寺内增加…[详细]